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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寿光市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寿光市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界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
第二条 监管主体。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主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监管责任。
第三条 监管范围。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必须到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纳入监管。在此基础上,重点对以下工程进行监管。
1.农村房屋建设工程;
2.高度在1米以上、长度在10米以上的挡土墙(护坡)工程;
3.高度在1.5米以上、长度在10米以上的各类院墙;
4.现场施工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工程;
5.辖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和附属工程。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根据各自监管重点确定其他纳入监管的项目,并编制目录,确保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监管的全覆盖。同时,隶属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财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电力等部门管辖的小型工程,由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 施工队伍管理。鼓励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参与农村房屋建设,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的专业工匠施工,并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村镇建筑工匠实行统一管理,做好备案。
第五条 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农村房屋工程建设信息员、开工报告、服务协议、巡查抽查、竣工验收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六项制度。对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村(居)信息员职责。在每个村(居)设立信息员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信息员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同时兼任本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由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村(居)信息员要在工程开工前报告并全程监督,对发现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无备案施工队伍擅自施工等行为,及时报告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巡查执法。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在接到村(居)信息员的报告后,对工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巡查监管责任,提出整改要求。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根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处罚措施。
第八条 建立举报制度。市住建部门设立举报电话(0536-5260616),各镇街都要建立举报监督机制,鼓励群众监督限额以下农民自建房质量与安全,对于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根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六章之规定,对施工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 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