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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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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生育一孩后及时进行出生登记
信息来源:卫健局 发布时间:2015-07-09
一、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
我省实行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制度,生育后三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到计生关系管理地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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