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露天焚烧秸秆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秸秆焚烧有几大害处:一是形成新的火灾隐患,近年来秸秆焚烧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二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三是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污染空气;四是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产生的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
同时,圣城街道成立了执法禁烧日常巡查组,对全街道农作物秸秆禁烧全面巡查、督导,对发现秸秆焚烧的个人立即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请广大居民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遵守要求,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圣城街道对在辖区内焚烧杂草秸秆垃圾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凡举报一个露天火点,经调查属实的,将对当事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同时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圣城街道举报电话:0536-5221320 523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