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及山东省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规定,制定本通告。
一、本通告适用于实名向洛城街道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整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洛城派出所、留吕派出所举报,举报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查实被依法查处后,给予1000-5000元现金奖励。
二、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均有权举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举报人应当详细说明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名称、地址,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具体位置、情形、证据,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举报的内容真实性负责,经查实属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及企业的,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四、举报范围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燃气经营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三)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对个人、单位非法批发售卖液化气行为;
(四)无资质单位、个人非法批发售卖液化气行为;
(五)瓶装燃气经营单位违法向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等不具备安全生产、使用条件的场所提供瓶装燃气;
(六)用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燃气;
(七)餐饮用户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在同一空间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的;
(八)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配送车辆超量装载钢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长时间装载钢瓶存放;
(九)无资质企业、个人非法储存、非法灌装、非法售卖液化石油气;
(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设施及报警装置;
(十一)违反城镇燃气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五、有奖举报电话:
街道办事处 0536-5661301
洛城派出所 0536-5661110
留吕派出所 0536-5635110
洛城街道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整治工作小组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