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PR-2021-0190002
鲁农法字〔2021〕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 31日。
附件:《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日
通过了解完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