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16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在工商联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工商联事业从此迈上了更高更新的起点。2010年11月15日,中央在北京召开全国性的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市委副书记杨建华同志,市府党组成员柴寿增同志,市工商联主席张继英同志在潍坊市政府机关大楼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会议由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同志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同志出席了会议,对中央16号文件进行了深刻阐述和解读,并对贯彻落实文件提出了要求。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需要;是巩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的需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对于充分发挥工商联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凝聚最广泛的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把握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
《意见》明确了工商联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性质、基本特征、工作对象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全面总结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工商联工作的基本理论观点,既体现历史的连续性,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是工商联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行动指南。
三、充分发挥工商联的职能作用
《意见》明确赋予工商联“五大职能作用”,范围 广泛 , 涵盖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从根本上回答了“发挥工商联什么职能作用”这个核心问题。一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四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五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
《意见》着重阐述了工商联的会员队伍建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为提升工商联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五、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的指导
《意见》明晰了党委、政府以及统战部、工商联党组在工商联工作中的具体领导责任,突出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统战部门加强指导、工商联党组具体负责的领导格局。
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推动工商联事业科学发展的有力政治保证。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会;党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应视情况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重视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加大工商联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使用等工作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工商联办公经费、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政策举措和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工商联工作的高度重视。贾庆林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工商联组织的首要任务,把《意见》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