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
一、申办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申请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迁入(“三投靠”);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公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迁入;
(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干部、职工调动迁入;
(四)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学生落户;
(五)复退转业军人落户;
(六)刑释、解教人员落户。
二、所需资料
(一)三投靠: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居委会或单位落户证明;
4、《结婚证》;
5、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计生证明;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购房: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购房地接收落户的证明;
4、《结婚证》;
5、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计生证明;
6、《房产证》。
(三)干部、职工调动:
1、户籍证明;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人事、组织、劳动部门《商调函》或《干部(职工)介绍信》。
(四)毕业学生:
1、《报到证》、《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证》;
3、《干部介绍信》或《落户介绍信》;
4、 接收单位证明。
(五)复退转军人:
军队转业、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的转业、退伍证明和离退休证明。
(六)刑释、解教人员:
1、刑释、解教人员的刑释、解教证明;
2、接收单位证明。
三、办理程序
1、(一)、(二)项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审查基础材料后,填写《户口迁入呈批表》,经市公安局审批后,发准迁证迁入落户。
2、(三)项申请人直接到市公安局警务大厅办理准迁手续。
3、(四)、(五)、(六)项申请人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办结时限
(一)、(二)项10个工作日审批办结;(三)、(四)、(五)、(六)项15分钟审核办结。
五、收费标准
办理准迁证每证工本费5元;迁移证每证工本费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