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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公 告
服务市民 > 户籍
办理分户、立户
一、申办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均可分别立家庭户或集体户。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房产证》; 3、《结婚证》; 4、居委会或单位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分户、立户手续,核发户口簿。 四、办结时限 15分钟审核办结。 五、收费标准 办理户口簿,每本10元;户口簿变更,每次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