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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农村住房按揭贷款暂行办法
中国·寿光 shouguang.gov.cn 点击数:  2009年10月13日 打印文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新农村建设,支持广大农民借助金融创新改善住房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按揭贷款)指借款人在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划建设自住楼房时,交付规定比例首期建房款,承诺以所购(或集资建设)住房作抵押,并在抵押担保手续未办妥前,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监管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的一种住房贷款方式。
第二章 申请按揭贷款的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申请按揭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采用按揭贷款住房必须符合市、镇(街道)新农村建设规划,并且已开工建设,进度三分之一以上。                                   
2、借款人有较稳定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签订购房(或建房)协议,并首付40%以上房款。
4、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为借款人提供监管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
第四条 办理按揭贷款首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贷款银行提出住房按揭贷款合作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按揭贷款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规划情况、按揭贷款金额等基本情况。
2、市、镇(街道)同意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证明。
3、项目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说明。
4、借款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购房(或建房)协议。
5、楼房总平面图。
6、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按揭贷款的监管意见及措施。
7、贷款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借款人填写《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购房(或建房)协议、已交40%以上房款收据。
2、借款人(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和收入证明。
3、借款人及房产共有人同意先办理预购(或预建)房抵押登记,承诺在所购(或所建)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所购(或所建)住房作贷款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证明。
4、贷款银行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六条 贷款银行调查、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办妥预建房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将贷款直接转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第三章 额度、期限、利率
第七条 按揭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或建房)成本价的60%。
第八条 按揭贷款最长贷款期限20年,其中贷款额5万元以下的,一般不超过10年。
第九条 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章 贷款的偿还
第十条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记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归还贷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年归还贷款。具体还款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
等额还款方式就是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为:
每月等额
还本付息额
=
贷款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
(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就是在贷款期内每年以等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年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每年
还款额
=
贷款本金
+(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 ×年利率
贷款期年数
第十一条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贷款,但需提前书面通知贷款银行和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原合同规定利率计算已收取的利息不作调整,借款人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按其实际使用时间和当年执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和额度偿还贷款本息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内,借款人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房屋合法继承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贷款银行同意,可继承房屋,代履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寿光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作者:市委办公室 来源:中国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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