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发(2008)32号
中共寿光市委
寿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十条规定(试行)
( 2008年9月15日 )
为适应全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创优投资发展软环境,促进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探索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涉企审批业务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由市人事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通过整合、撤并等方式,把部门涉企审批服务业务集中到一个科室。
第二条 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凡市政府确定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必须纳入服务大厅办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对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积极推进审批事项市镇一体化办公。推行现场审批制度,实行“前员后长”模式,杜绝“两头办理”。分管领导未坐班的,一律先停职再按规定处理;对仍实行“两头办理”的,责令部门主要领导在服务中心蹲点直接办理。
第三条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备案公示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局牵头,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把行政处罚的弹性条款细化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严禁执法人员越权执法、粗暴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并进行组织处理。对未使用统一规定票据和未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的,向基层单位或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或将罚款数额与考核、评比、奖励挂钩的,在实施管理行为中以罚代管的,一律视为乱罚款行为,视其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 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有检查权的部门要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年度日常检查计划报市纠风办备案并公告,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将每月的上下旬定为“企业生产宁静日”,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处理突发事件或上级部署的检查外,严禁部门到企业随意检查。多个部门于相同或相近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就相同或相近事项进行检查的,应合理归并实行联合检查,严禁同一部门各科室(队、所)对同一企业进行多头检查,严禁不同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检查。行政机关向企业抽取物品、货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在服务大厅实行企业年审年检联合集中办理,不得借机搭车收费。
第五条 改革收费管理模式。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扎口收费管理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探索试行一个机构 “统一收费、内部分流”的收费方式,任何部门年中不得增加其它收费项目和到企业直接收费。由市物价局牵头,建立《涉企收费目录》,对建设项目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最低标准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不高于50%的标准,重新核定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统一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征收,未列入《目录》或未进入服务大厅的其他机构不得参与建设项目收费。严禁不实施管理行为或不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严禁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服务收费或强行提供高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供应。
第六条 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对依附于行政机关且纳入审批前置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严禁部门利用职权将职责范围内的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者转移到中介机构收取费用,也不得强制企业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服务。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企业自愿委托、收费与服务对等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由市民政局牵头,对所有行业协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以收费为目的的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并收取会员费、网员费、赞助、捐赠等费用,或通过评比达标、培训收费的,一律视为乱收费行为。视其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由市委政法委牵头,依法打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堵门断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干扰和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不法行为及危害企业的刑事犯罪活动。对出现上述问题,责任部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调离、降职、免职处理;因失职、渎职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狠刹公路“三乱”歪风。对外地来寿光投资客商的车辆及途经我市车辆,除严重超限超载、擅自改装和“三无”车辆以及损害路产路权的车辆外,实行首次不罚制,但超载车辆必须坚持卸载放行。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部门单位上路查车、收费和罚款。由市政府法制局牵头,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界定执法区域,切实解决公路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巩固我市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第九条 强化监督检查。推行电子监察,各行政服务大厅都要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大厅工作人员及其行为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测评。继续坚持有奖举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实施《制约损害软环境行为问责办法》。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每月组织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暗访,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查实一次予以通报批评,两次调离工作岗位,三次予以辞退。
第十条 健全评价考核机制。继续开展企业“双评”活动,组织各行政服务大厅及有关窗口单位进行现场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整合寿光网站资源,建立网上质询平台,对群众的质询责成有关部门24小时内作出答复并在网上反馈。市长热线电话:5112345,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电话:5108500,投诉邮箱:sgtssl@163.com。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