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力培强做大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实现“一年大突破、三年成规模、五年创一流”的目标,切实用好管好寿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2010年设立2000万元基金,以后视情况逐年增加),根据《寿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基金投放体现技术、效益、规模优先,突出经济效益型高新技术的研发,特别是研发平台的核心体系建设。
(二)充分发挥和放大基金的使用效益,本着有利于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原则,积极研究探索和制定相关的具体办法及配套措施。
(三)建立科学严格的评审、考核、监控体系和先进规范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投放的公平、准确与资金使用安全。
(四)灵活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借助专业机构优化投放和监管手段,最大限度规避和降低风险。
二、管理评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 高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由市科技、财政、经信、发改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基金管理的组织领导和项目审批。具体包括:
(1)负责项目的审核,批准编制投放方案和项目预算;
(2)负责基金的筹集;
(3)负责基金投放形式的确定和具体投放规模,回收投放的借款、风险投资股本的退出等事项;
(4)授权寿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基金投资公司)对投入的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组织项目验收、基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等。
(二)项目评审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科技、财政、经信、发改等有关部门和科技、金融、法律等行业的有关专家以及受委托的银行代表等组成。负责项目的论证、评估,出具项目评审和支持意见。
(三)常设机构。高新基金投资公司负责基金全过程管理,包括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商务合同、基金投放、项目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根据高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授权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风险投资;同时,也可作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融资平台。
三、基金筹集、支持重点和开支范围
(一)高新基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财政预算拨款;
(2)通过银行借款或发债等方式融资;
(3)接受社会捐赠;
(4)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也可以基金方式发放,纳入基金管理。
(二)支持重点。突出技术、效益、规模优先,主要支持以下项目:
(1)企业国家级或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
(3)形成基金资产的公共技术平台、企业孵化器及大型专业设备等;
(4)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的研发项目;
(5)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或专利技术实施;
(6)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支持: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2)项目申请单位近两年内违法受到查处的;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能力提取技术开发费但未提取或未提足的;
(5)项目的土建工程;
(6)高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认为其他不适宜支持的项目。
(三)开支范围。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研发关键试验设备及研发过程中必要的其他直接费用,不含土地征购和土建工程的支出。
四、基金投放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基金投放形式。基金采取有偿、无偿以及其他有利于基金发挥效益的支持方式,以有偿支持方式为主。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在基金回收期限内可循环投放。具体包括:低息借款、风险投资入股、设备购置租赁、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
(1)低息借款。根据投资项目的不同情况,利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不超过50%收取。支持中小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成果产业化,以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方面的项目。
适用对象:主要用于支持项目产品处于成长期,通过基金支持,可迅速形成规模,扩大产量、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项目。
(2)风险投资。支持处于孵化期至扩张期,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或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和经政府认定需要特别支持的项目。具体操作办法是高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授权高新基金投资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进行风险投资,并以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股权转让,所占股本比例在25%以下,风险和收益与企业共担。
适用对象:重点支持具有上市潜力且已制定上市计划的成长型企业。
(3)设备购置租赁。由项目单位提出技术研发设备清单,市政府实施采购并进行产权登记后租赁给项目单位。
适用对象:可用于支持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各类企业。
(4)无偿资助。支持技术研发及创新活动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专业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及技术标准规范研制以及经市政府确认需要特别支持的项目,如共用设备购置或租赁、房屋租赁等。
适用对象:主要用于公共研发平台核心建设,以及其他需要特别支持的项目。
(5)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现有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的项目,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适用对象:主要用于支持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已落实银行贷款的新产品开发项目。
(6)其他支持方式。
(二)基金投放条件。申请高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寿光市工商注册、并在寿光市国税、地税登记纳税;
(2)企业须为省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规模以上的和创业初期的企业;
(3)申报项目属于技术领先水平,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持续技术创新的意识,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4)企业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项目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年销售收入达到相当规模;
(5)遵守国家法律和财经纪律,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采用低息借款支持的项目,除具备上述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能为所借基金的偿还提供足够有效的资产作抵押或担保;
(2)企业信用等级良好,近两个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和银行信用等级须在A级以上,在金融、财政、税务部门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法人代表和全体股东有一定的资产作抵押,并且承诺为基金借款承担无限责任。
(三)评审与审批程序。根据基金使用投放总的原则和确定的范围、重点对象,依据《寿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1)由项目评审小组对初步筛选的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出具评审和支持意见;
(2)高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查,形成基金使用的意见;
(3)对审定的项目进行公示;
(4)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基金投放。基金投放的组织实施,按照“项目总体规划,分期分步投放”的办法,成熟一个,投放一个。
(1)低息借款资金由高新基金投资公司委托银行投放,并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高新基金投资公司与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签订委托协议和担保协议,银行、担保公司同时与项目企业签订商务合同(其内容包涵高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主张要求的有关条款)。风险投资由高新基金投资公司根据高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授权,以投资者的身份进行运作。
(2)无偿支持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由高新基金投资公司直接投放,双方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五)基金回收与风险防范。基金回收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回收计划,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回收周期,前两年回收的基金不低于投放总额的50%。特殊情况需延长还款期限的,需由企业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由高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低息借款支持方式基金回收,由受委托的银行负责代为回收,担保公司承担回收风险。同时,为项目单位建立基金回收通道,其还款可与项目单位享受的财政优惠政策相抵顶;
(2)对企业的无偿支持通过其加快发展实现的税收间接回收;
(3)担保公司为有偿使用的全部资金的回收提供担保;
(4)担保公司须向高新基金投资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
(六)合同体系。
(1)高新基金投资公司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项目主合同,约定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标准、经济效益指标等,并载明分别对高新基金投资公司、商业银行进行授权和委托的相关条款;
(2)高新基金投资公司与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分别签订商务合同;
(3)高新基金投资公司、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分别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商务合同。
五、监督与检查
基金的管理、发放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使用基金的监督检查。高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建立项目跟踪反馈制度,定期考核项目执行情况和效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完成后,按照要求进行项目验收;监察、审计部门全程参与基金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对基金及其投放项目进行审计;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合同,及时提报有关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接受财政、科技和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委托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除取消项目资金使用资格并责令退回全部资金外,并做好记录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对下列行为,基金管理部门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借)款、终止项目、收回基金、取消项目再申请资格及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等措施,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基金;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重违反基金管理规定;
(三)存在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
(四)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五)不按时归还借款;
(六)获得基金支持的企业及其高层管理人员,三年内不得购买豪华轿车等高档奢侈品。
参与基金管理、项目评审、评估的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借机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