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做靓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宜居、宜游、宜创业”的江北魅力名城为目标,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生态、文化、现代”特色,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依靠市场化、法制化、科学化促进城乡规划管理现代化,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高起点编制城乡规划
坚持高点定位,努力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档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规划编制国际化。聘请国内外一流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规划理念,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和档次,力求每栋建筑都成为精品工程、经典工程。
2、规划设计市场化。放开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全面实行招投标制,鼓励高水平规划设计队伍参与竞争,不搞地区封锁。
3、单体建筑设计个性化、现代化。建筑体型与色彩要与时俱进,凸显现代化气息,每栋单体建筑要彰显特色、独具一格,坚决避免千篇一律和雷同的设计方案,形成独具特色的现代建筑群体。
4、城市环境生态化。做到建设与自然相和谐,增加绿色和亮度,达到“白天绿意盎然,夜晚璀璨辉煌”的效果。力争三年时间将城区内铁路和企业搬迁,腾出土地宜开发的高标准开发,不宜开发的建设绿地、游园,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5、城市文化特色化。在城市设计上,努力营造寿光的文化特色,在城区建设一条以城市雕塑、文化产品为主题,以文化产品经营为特色的文化街区,建设一处体现寿光历史特色的文化公园。
6、城乡一体化。要树立市域一体的发展理念,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谋划、统一规划, 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统筹规划小城镇和农村社区交通、通信、能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消防、供水、环保、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7、规划审查制度化。坚持开好规划部门技术评审会、专家论证会和规划委员审查会,切实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8、公众参与常态化。健全规划公示制度,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通过座谈会、现场与网络公示等多种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增加政府、建设单位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和支持,提高规划透明度。
三、严格审批程序,强化规划管理
在规划管理工作中,要依法集中审批,强化管理,切实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1、各项建设要符合规划。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无论是在城市、镇村,还是工业园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选址、审批、建设,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无视规划、违反规划非法建设。
2、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各类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筑和道路工程、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给排水等各类市政管线,以及大型户外广告牌都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切实保证城市整体形象。
3、每个项目要有多个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每个项目必须提供不同设计单位设计的两个以上规划方案,且其中一家设计院必须是潍坊以外的甲级资质设计院,便于对规划方案进行比较和鉴别,优中选优。
4、严格遵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各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在进行规划方案编制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严格遵守《寿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严格遵守规划设计条件。
5、提升沿街建筑形象。按照组团化、品牌化、整体化和市场化的要求,圣城街、四环路、银海路两侧原则建设高层建筑,且要集中连片建设。主干道两侧沿街建筑层数不得低于10层,次干道两侧沿街建筑层数不得低于6层;沿街商住楼底部商业层数不得低于2层;商业建筑必须为大跨度框架结构;沿街建筑外墙材料不得使用涂料等观感呆板的材料,应采用天然石材、铝塑板、铝单板等较高档的外墙饰面材料;沿街建筑特别是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设计方案应有夜间亮化效果的设计。
6、居住区要有高层楼宇。鼓励提高建筑层数,降低建筑密度,加大绿化面积,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高层建筑,新建居住区没有规划高层的一律不予审批。
7、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更不能违反规划进行建设。规划确需变更调整的,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加强批后管理,保障规划的实施
批后管理是保障规划落实的重要手段,批后管理与规划审批同等重要,必须同等重视。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划部门要加强巡查,对批准的建设项目要跟上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违法建设的,通报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切实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加大执法力度。各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复的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违反规划许可情节较轻,规划部门做出改正意见后自觉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理;严重违反规划许可无法改正的,由执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拆除的拆除。
3、加大规划验收力度。一切建设工程在竣工时,必须申请规划验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否则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通水通电,不得进行房屋确权。
4、加大属地管理力度。各镇、街道要增强“守土有责”意识,加大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巡查和管理力度,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5、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定期对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营造高压态势,在社会上形成合法建设光荣、违法建设可耻的舆论氛围,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是实施城市化战略、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迫切需要。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建设单位必须从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城市管理意识,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充分发挥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1、加强学习。各镇、街道,各部门、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增强规划意识,提高领导和管理现代化城乡建设的水平和领导艺术,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
2、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强化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将各项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3、强化责任追究。凡不按规定编制和调整规划、干预城市规划部门依法行政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违反规划和规定进行项目审批、对违法建设不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未取得“一书两证”情况下进行房屋确权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