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寿光市委办公室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正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如出现挤占或挪用资金问题将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及农村委托代管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出问题。
二、明确责任,专款专用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专项资金和农村委托代管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资金和农村委托代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总责。对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专户管理;要严格按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无权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上报审批,经批准后执行,如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的,一律视为挪用处理,并追回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经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责任人的监督,从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规范运作。要做好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凡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都要做到全面公开、连续公开、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立即开展对农村土地结余指标补助资金、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项目拆迁补偿费、小城镇建设资金、各类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农村委托代管资金、非税收入等各类财政资金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到位。下一步,市里将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请将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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