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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干部任免动态
中国·寿光 shouguang.gov.cn 点击数:  2009年03月02日 打印文章 
李华刚同志不再担任羊口镇人大主席职务;
孙吉海同志不再担任文家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职务;
步砚伟同志任文家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不再担任纪台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职务;
王安文同志任洛城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兼市城建投资管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田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职务;
王爱民同志任田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不再担任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马焕军同志任纪台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不再担任稻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李存启同志任圣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办主任,不再担任纪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李增国同志任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不再担任文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办主任职务;
王学江同志任文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办主任,不再担任上口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范福民同志任孙家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办主任,不再担任侯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洪光景同志任稻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不再担任化龙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步宪群同志任纪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不再担任古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桑海强同志任田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不再担任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人大常委职务;
庞清滨同志任台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不再担任市沿海经济开发办副主任职务;
王少春同志任圣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台头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郑志勇同志任文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孙家集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任光学同志任古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古城街道纪工委书记职务;
张振友同志任洛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洛城街道纪工委书记职务;
张其振同志任化龙镇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台头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李建臣同志任营里镇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田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任玉章同志任台头镇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文家街办副主任职务;
郑海田同志任侯镇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侯镇纪委书记职务;
苗光彬同志任上口镇党委副书记(正科级),不再担任市经贸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 帅同志任羊口镇党委副书记(正科级),不再担任市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春波同志任圣城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正科级),不再担任圣城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尹国美同志任洛城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正科级),不再担任洛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潘广科同志任市沿海经济开发办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不再担任羊口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王福华同志任圣城街道纪工委书记,不再担任圣城街办副主任职务;
钟宝国同志兼任圣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张林英同志任圣城街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圣城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信访主任职务;
张少杰同志任圣城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不再担任圣城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职务;
任春庆同志任圣城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刘中良同志任圣城街道人大工作室副科级干部;
王克忠同志任圣城街道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市文化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高玉娟同志任文家街道纪工委书记,不再担任文家街办副主任职务;
刘文昌同志兼任文家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伯元同志任文家街道党工委委员、街办副主任,不再担任侯镇副镇长、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李广青同志任文家街办副主任,不再担任文家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职务;
董万成同志任文家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不再担任文家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职务;
王全荣同志任文家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仉佃礼同志任文家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张 晓同志任文家街道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文家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计生办主任职务;
王冠辉同志任古城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不再担任山东农业科技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主任职务;
王立伟同志任古城街道党工委委员、街办副主任(列聂义亭同志之后),不再担任化龙镇副镇长职务;
张东光同志任古城街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古城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职务;
贾立生同志任古城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不再担任古城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职务;
李 华同志任古城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董春霞同志任古城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张继英同志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丁培亮同志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办主任;
刘金广同志任古城街道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古城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职务;
刘雨春同志任孙家集街道纪工委书记,不再担任孙家集街办副主任职务;
孙秀林同志任孙家集街道党工委委员、街办副主任(列隋爱明同志之后),不再担任市沿海经济开发办综合处主任职务;
魏艳阳同志任孙家集街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孙家集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职务;
刘福亮同志任孙家集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不再担任营里镇党委宣传委员职务;
刘春光同志任孙家集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尹爱军同志任孙家集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王立新同志任洛城街道纪工委书记,不再担任洛城街办副主任职务;
刘 蕾同志兼任洛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秀欣同志任洛城街办副主任,不再担任洛城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职务;
刘保生同志任洛城街办副主任,不再担任洛城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职务;
张树军同志任洛城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邵培龙同志任洛城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孙荣奎同志任洛城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不再担任化龙镇党委宣传委员职务;
张泮彩同志任化龙镇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化龙镇副镇长职务;
李伟祥同志任化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不再担任稻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李洪涛同志兼任化龙镇党委委员;
杨 杰同志任化龙镇副镇长,不再担任化龙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郑绍东同志任化龙镇党委组织委员;
刘松福同志任化龙镇党委宣传委员;
郭 震同志任营里镇纪委书记,不再担任营里镇副镇长职务;
范 涛同志兼任营里镇党委委员;
王枫林同志任营里镇副镇长,不再担任营里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赫洪昌同志任营里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不再担任侯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职务;
王加国同志任营里镇党委组织委员;
李 静同志任营里镇党委宣传委员;
崔朝霞同志任台头镇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台头镇副镇长职务;
纪玉山同志兼任台头镇党委委员;
王伟成同志任台头镇副镇长,不再担任稻田镇党委宣传委员职务;
吴安华同志任台头镇人大副主席,不再担任台头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职务;
梁永刚同志任台头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不再担任孙家集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职务;
王九仙同志任台头镇党委组织委员;
黄爱文同志任台头镇党委宣传委员;
赵世菊同志任田柳镇纪委书记,不再担任田柳镇副镇长职务;
张学文同志兼任田柳镇党委委员;
韩高贵同志任田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不再担任稻田镇副镇长职务;
杨永清同志任田柳镇副镇长,不再担任羊口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付彩虹同志任田柳镇党委组织委员,不再担任田柳镇党委宣传委员职务;
杨金伟同志任田柳镇党委宣传委员;
张光军同志任上口镇纪委书记,不再担任上口镇副镇长职务;
胡 洁同志兼任上口镇党委委员;
张文杰同志任上口镇副镇长,不再担任上口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祖金宝同志任上口镇党委组织委员;
赵爱华同志任上口镇党委宣传委员;
张乐亭同志不再担任上口镇党委宣传委员职务;
孙成华同志不再担任侯镇项目区管理办主任职务;
张中山同志任侯镇项目区管理办主任,不再担任侯镇项目区管理办总支书记职务;
房光胜同志任侯镇项目区管理办总支书记,不再担任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张林涛同志任侯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副主任职务;
赵志杰同志兼任侯镇党委委员;
隋新波同志任侯镇副镇长,不再担任田柳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张填祜同志任侯镇副镇长,不再担任侯镇党委宣传委员职务;
郭来明同志任侯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不再担任营里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职务;
杨光欣同志任侯镇党委组织委员;
郭 政同志任侯镇党委宣传委员;
李锦山同志任侯镇项目区管理办副主任;
任友福同志任纪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不再担任纪台镇副镇长职务;
李月娥同志兼任纪台镇党委委员;
郑爱国同志任纪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不再担任孙家集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职务;
董永亮同志任纪台镇副镇长,不再担任纪台镇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职务;
赵乐超同志任纪台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不再担任洛城街道党委宣传委员职务;
郭福永同志任纪台镇党委组织委员;
赵 亮同志任纪台镇党委宣传委员;
崔庆春同志任稻田镇纪委书记,不再担任稻田镇副镇长职务;
宋连勋同志兼任稻田镇党委委员;
李 平同志任稻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不再担任稻田镇计生办主任职务;
晋清玉同志任稻田镇副镇长,不再担任营里镇计生办主任职务;
张玉秀同志任稻田镇副镇长,不再担任稻田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孙三民同志任稻田镇党委组织委员;
于志明同志任稻田镇党委宣传委员;
李炳林同志任羊口镇纪委书记,不再担任羊口镇副镇长职务;
常国亮同志兼任羊口镇党委委员;
王立军同志任羊口镇副镇长,不再担任羊口镇党委宣传委员职务;
单 伟同志任羊口镇党委组织委员;
陈 英同志任羊口镇党委宣传委员;
朱兰玺同志不再兼任市城建投资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惠玲同志兼任市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丁春桂同志不再担任市人大党组成员、常委职务;
林立星同志不再兼任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办主任职务;
王永春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保留副县级;
韩文国同志不再担任市长助理职务;
李世亮同志不再担任市经贸局局长职务;
房师平同志不再担任市长助理职务;
李华锋同志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不再担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孙德华同志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不再担任市农业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
杨茂森同志不再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寇振彦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职务;
陈明智同志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崔建军同志任市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洛城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职务;
刘乐朋同志兼任市委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委研究室主任职务;
王德生同志兼任市委研究室主任,不再担任市委办主任科员职务;
王桂芝同志兼任市委市政府接待办主任;
丁世超同志兼任市委保密办主任,,不再担任市委办主任科员职务;
马春光同志不再兼任市房管局总支书记职务;
丁汉亭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崔维川同志任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委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职务;
杨维田同志任市农业局局长、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市盐务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
魏华山同志任市经贸局局长,不再担任市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
张春荣同志任市规划局局长,不再担任市园林局局长、支部书记职务;
冯玉成同志任市审计局局长,不再担任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傅小妹同志任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人事局副局长、编办主任职务;
李建东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办主任、支部书记,不再担任市城建投资管理中心支部书记、副主任职务;
赵爱之同志任市农业开发办支部书记,不再担任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办公室支部书记、副主任职务;
韩兴武同志任市府副秘书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房管局副局长、总支副书记职务;
赵奎祥同志任市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圣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办主任职务;
李献忠同志任市盐务局局长、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台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刘国明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不再担任田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丁建波同志任市园林局局长兼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列马康生同志之后),不再担任孙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办主任职务;
杨大伟同志任市园林局支部书记,不再担任市园林局副局长职务;
苗光盛同志任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人大常委,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
袁志刚同志任市工商联主席,不再担任市外经贸局主任科员职务;
李明仁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总支书记,不再担任市商贸局党委书记职务;
王淑良同志任市商贸局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市商贸办副主任、商贸局副局长、三产办主任职务;
李茂杰同志兼任市沿海经济开发办副主任;
崔效杰同志任潍坊科技学院党委书记,不再担任潍坊科技学院院长职务;
刘玉祥同志任潍坊科技学院院长,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朱寿村同志任市政协常委(副县级),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党委书记职务;
王光义同志任市政协常委,不再担任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冯建国同志任市政协常委,不再担任市规划局局长职务;
彭有臣同志任市政协常委、市房管局总支书记,不再担任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职务;
王安礼同志不再担任市工商联主席职务(市政协常委驻会);
王海峰同志任市政协常委;
李成乐同志不再担任市招商办主任职务;
杨金明同志兼任市商会会长,不再担任市招商办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张则亮同志任市外经贸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外经贸局副局长、招商办副主任职务;
王金中同志任市外经贸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经贸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王同茂同志任市外经贸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委台办副主任职务;
郑海东同志任市外经贸局纪检组长,不再担任市商会副会长职务;
董俊涛同志任市外经贸局副主任科员;
范 鹏同志任市商会副会长,,不再担任市招商办副主任职务;
李志伟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招商局局长、支部书记;
苗加清同志任市招商局副局长、支部副书记(正科级),不再担任市外经贸局副局长、招商办副主任职务;
王玉堂同志任市招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外经贸局纪检组长职务;
王桂生同志任市招商局纪检员,不再担任市外经贸局党组成员、商会副会长职务;
王志华同志任市招商局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市外经贸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张华胜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委办副主任职务;
王光明同志任市委机要局局长,不再担任市委办副主任职务;
董增吉同志任市委办副主任、市委研究室副主任;
方龙海、张洪水同志任市委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委保密办副主任职务;
李伟东、唐 勇同志任市委研究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杜 江同志任市委保密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守洪同志任市委机要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中华同志任市委保密办副主任;
纪振文同志任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尹廷波同志任市委办车队支部书记;
张天华同志不再担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局长职务;
刘福昌同志兼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局长;
刘大庆同志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局长;
袁振光、袁华同志兼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主任科员;
王少波同志兼任市档案局主任科员;
燕黎明同志兼任市府研究室主任;
王明生同志任市府办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府办副主任职务;
张国峰同志任市府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府法制局副局长职务;
刘志强同志任市府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王华东同志任市外侨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史志办副主任职务;
董建文同志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台头镇人大副主席职务;
赵春生同志任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吴振山同志任市府法制局副局长;
常华东同志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邓建生同志任市人防办副主任科员;
张俊奎同志任市人大常委、财工委主任,不再担任市人大信访室主任、人事代表室副主任职务;
刘希义同志任市人大办副主任、信访室主任,不再担任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马春兰同志任市人大农工委主任;
李志伟同志兼任市人大办主任科员;
高 军同志任市人大调研室副主任;
刘 婷同志任市人大人事代表室副主任;
孙永春同志兼任市政协办主任科员;
朱天森同志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副主任;
寇增林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桑春晖同志兼任市纪委正科级检查员;
国晓曦同志任市监察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纪委教育研究室主任职务;
张其忠同志任市纪委教育研究室主任;
游国勇同志任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董 强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科级)、市人大常委,不再担任市远程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李凤祥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研究会秘书长(正科级);
孙永乐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
葛树涛同志任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副主任、远程教育中心副主任;
丁 平同志任市党建研究会副秘书长(副科级);
韩高奎同志任市委党建办副主任;
贾政红同志任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兼综治办主任,不再担任市委防邪办主任职务;
吴振平同志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防邪办主任,不再担任市综治办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朱寿松同志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维稳办副主任职务;
贾继福同志任市维稳办常务副主任(正科级),不再担任市综治办副主任职务;
李连平同志任市综治办副主任;
李群成同志不再兼任文明办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李秉桦同志兼任市文明办主任;
任志祥同志任市新闻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文明办副主任职务;
韩佑铭同志任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文亮同志兼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袁 志同志任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
王景营同志任市干休所支部书记;
潘庆龄同志任市委台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委台办副科级干部职务;
李连华同志任团市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团市委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 新同志任团市委副书记;
杨德润同志任市科协副主席,不再担任古城街道党工委委员、街办副主任职务;
曲新力同志不再担任市工商联秘书长职务;
刘丽霞同志任市工商联秘书长;
侯志强同志任市残联副理事长,不再担任市残联纪检组长职务;
王 涛同志任市残联纪检组长;
张林峰同志任市委党校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市委党校工会主席职务;
张洪华同志任市委党校工会主席(副科级),不再担任市委党校培训处主任职务;
傅 翔同志任市委党校教务处主任,不再担任市委党校业教信息处主任职务;
刘延水同志任市委党校培训处主任;
陈新文同志任市委党校业教信息处主任;
王东波同志任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张树强同志兼任市编办主任;
张汉喜同志任市人事局副局长(列阎绍祥同志之后),不再担任营里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张全成同志任市编办副主任;
马千里同志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郑文波同志任市人事局副主任科员;
张 伟同志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支部书记;
丁方光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社区管理办主任(正科级), 不再担任文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
郑长青同志兼任社区管理办支部书记(正科级);
张洪洲同志任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不再担任纪台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职务;
温传宝同志任市军干所所长兼总支书记;
武志国同志任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王宝江同志任市科技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科技局工会主任职务;
贾丽霞同志任市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孙德才同志任市地震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地震局工会主任职务;
张效昌同志任市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于朝玲同志任市油区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油区办纪检员职务;
王月江同志任市油区办纪检员,不再担任市油区办工会主任职务;
刘玉祥同志兼任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
杨 萍同志任市经贸局副局长(正科级,列刘金川同志之后),不再担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 宣同志兼任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办公室支部书记;
袁 杰同志任市经贸局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经贸局纪委书记职务;
赵承山同志任市经贸局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职务;
杨万新、杨福亮、张子兴同志任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办公室副主任;
孟 越同志任市经贸局副主任科员;
张新林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支部书记;
张云淼同志任市民营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民营局纪检员职务;
甄宗周同志任市民营局纪检员,不再担任市民营局工会主任职务;
张新田同志兼任市盐政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市盐政执法稽查大队支部书记职务;
刘孟强同志兼任盐政执法稽查大队支部书记;
刘书正同志任市盐务局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市盐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丁金明同志任市盐政执法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彭江波同志任市委农工办副主任科员;
丁万洪同志兼任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支部书记;
方来护同志任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农业局纪委书记职务;
丁立海同志任市农业局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市农业局工会主任职务;
宋立民同志任市农业局工会主任,不再担任市农业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朱永春同志任市农技中心主任;
李茂光同志任市区划办主任;
马继义同志任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景叶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正科级,列张松青同志之后),不再担任市弥河管理局局长、支部副书记职务;
袁义宏同志兼任市弥河管理局支部书记;
李全德同志任市水利局工会主任,不再担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 勇同志任市弥河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市弥河管理局支部书记职务;
于朝波同志任市弥河管理局副局长;
韩新明同志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市民营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刚同志任市渔技站站长;
杨建森同志任市海洋环境监测站站长;
王建勋同志任市畜牧兽医管理局总支副书记,不再担任营里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王树军同志任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张玉霞同志任市农机局副局长,不再担任羊口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杨明千同志任市农机化学校支部书记;
孙春江同志任市机械林场副场长(副科级);
郭君之同志任市机械林场工会主席(副科级);
陈 波同志任市蔬菜高科技示范园管理处副科级干部;
国家进同志任山东省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支部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赵志伟同志任山东省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科级干部;
李振涛同志兼任市生态林场支部副书记;
张观礼同志任市生态林场管委会林带管护科科长;
左嘉庆同志任市商贸局工会主任;
王  欣同志任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副局长;
杨云龙同志任市国资局副局长;
赵乐资同志任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梁光禄同志兼任市联社主任科员;
付 山同志任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办纪检员职务;
张金刚同志任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办纪检员;
张奇童同志不再担任市府大项目办主任职务;
王重新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级,列杨其德同志之前),不再担任市外经贸局副局长、招商办副主任、商会会长职务;
董维亭同志兼任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
董朝军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副书记、大项目办主任,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委书记职务;
卢立男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市府大项目办副主任职务;
李小平、牟秀英同志任市服务业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市三产办副主任职务;
杨学然同志任市府大项目办副主任;
权 彬同志任市服务业办公室副主任;
郭笃平同志任兼信息产业局支部书记,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白晓东同志兼任信息产业局支部副书记;
苗乃峰同志任市信息产业局纪检员;
王庆国同志任市物价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物价所所长职务;
纪世忠同志任市物价所所长,不再担任市物价所支部书记职务;
刘茂松同志任市粮食执法检查大队大队长;
吴明福同志任市粮食执法检查大队支部书记;
国龙波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列刘兰吉同志之后),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军干所所长职务;
孙荣春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
刘丹华同志任市劳动就业办支部书记;
苗乃琦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支部书记,不再担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卢万富同志兼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支部副书记;
陈海忠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纪检员职务;
于 良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纪检员,不再担任市劳动就业办支部书记职务;
孙秀香同志任市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王会丰同志任市交通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山东省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部书记职务;
徐桂三同志任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交通局纪委书记职务;
王有信同志任市交通局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市交通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曹建民同志不再担任市交通战备办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王学云同志任市交通战备办主任,不再担任县乡公路管理处主任职务;
李 强同志任县乡公路管理处主任,不再担任县乡公路管理处支部书记职务;
李朝阳同志任县乡公路管理处支部书记,不再担任市交通稽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李永福同志任市交通稽查大队大队长;
王玉忠同志任市交通稽查大队教导员;
陈成勋同志任县乡公路管理处副主任;
王丰顺同志任市环保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职务;
刘建军同志任市环保局纪检组长,不再担任市环境监测站支部书记职务;
李 振、杨巧玲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炳国同志任市环保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台头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李传民同志兼任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王玉国同志任市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张 伟同志任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赵 军、李   刚同志任市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杨茂棠同志任市园林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园林局纪检员职务;
张英华同志任市园林局纪检员;
陈立军同志任市建工局副局长(正科级,列王绍文同志之后),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苏春生同志任市建工局支部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建工局纪检员职务;
徐 涛同志任市建工局纪检员,不再担任市建工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王建华同志任市建工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台头镇党委宣传委员职务;
宋明文同志任市建工局工程施工站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市建工局城建人才中心副科级干部职务;
董一峰同志任市房管局副局长(正科级,列周兴文同志之前),不再担任圣城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张冠俊同志任市房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房管局工会主任职务;
王 楠同志任市房管局纪检员,不再担任市房管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孙拥军同志兼任市规划局主任科员;
王光放同志任市规划局副科级干部;
郑灿荣同志任市城建投资管理中心纪检员;
孙晓峰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综治办副主任职务;
单 民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主任职务;
孙 超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总支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广播电视局纪检员职务;
崔丰海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纪检员,不再担任市广播电视局工会主任职务;
王永涛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工会主任,不再担任市环卫局副局长职务;
李炳成同志任市电台副台长;
于庆涛同志任市网络传输中心纪检员;
王焕伟同志任市文化稽查大队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市书画院支部书记职务;
李明军同志任市文艺创作室副科级干部;
王华波同志任市体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体育局纪检员职务;
方建寿同志任市体育局纪检员;
杨之民同志任市体育局副科级干部;
曹法之同志任市人口和计生局副局长(正科级,列刘春泉同志之后),不再担任市沿海经济开发办副主任职务;
林立忠同志任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市人口和计生局副局长职务;
刘 杰同志任市人口和计生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人口和计生局纪检组长职务;
张瑞芬同志任市计生服务站站长兼人口和计生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防疫站副站长职务;
李学农同志任市人口和计生局纪检组长,不再担任上口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赵爱霞同志任市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办主任,不再担任市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办支部书记职务;
罗雪梅同志任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大队支部书记;
马 杰同志任市计生站支部书记;
崔彩霞同志任市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杨春雨同志任市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办支部书记;
刘学周同志任市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正科级干部;
单学然同志任市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潘凤昌同志任市教学仪器站站长;
黄本新同志任市勤管站支部书记;
董学孝同志任市教学仪器站支部书记;
张连祥同志不再担任市勤管站支部书记职务,保留副科级;
吴长军同志任潍坊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正科级,列高文浩同志之前);
张子泉同志任潍坊科技学院副院长(正科级);
刘寿先同志任潍坊科技学院副科级干部;
孙春礼同志任市卫生局副局长(正科级,列刘君同志之后),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市人大财工委主任职务;
石维远同志不再兼任市爱卫办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任 波同志任市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不再担任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王增友同志任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卫生局纪委书记职务;
朱圣英同志任市卫生局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市卫生局工会主任职务;
张鼎亮同志任市卫生局工会主任,不再担任稻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肖建军同志任市卫生学校校长,不再担任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职务;
丁荣林同志任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不再担任羊口医院院长职务;
裴壮安同志任羊口医院院长;
董洪亮同志任台头医院院长;
王庆阳同志任营里医院院长;
邓素华同志任市中医院副院长;
徐中广同志任市中医院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台头医院院长职务;
王红梅同志任市卫生防疫站副站长,不再担任市卫生防疫站纪检员职务;
徐元辉同志任市卫生防疫站副站长,不再担任市卫生防疫站工会主席职务;
任坤岭同志任市卫生防疫站副站长,不再担任市卫生防疫站副科级干部职务;
刘月平同志任市卫生防疫站纪检员;
李冬青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郑英杰同志任市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正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市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纪检员职务;
王耀平同志任市畜牧兽医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畜牧兽医管理局总支副书记职务;
王志良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正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市广播电视局总支副书记职务;
王松山同志任市卫生防疫站正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市卫生防疫站副站长职务;
王建明同志任市体育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增喜同志任市民营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民营局副局长职务;
李仁光同志任市总工会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职务;
汪洪波同志任市科协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科协副主席、党组成员职务;
李祥波同志任市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职务;
黄廷文同志任市园林局正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市园林局副局长职务;
张树柏同志任市农机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农机局副局长职务。
陈永智同志任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农副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丁光国同志任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支部书记,不再担任市农副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支部书记职务;
袁殿阁同志任市电化教育馆馆长职务,不再担任市信息技术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李文国同志任市电化教育馆支部书记,不再担任市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支部书记职务;
贾中华同志任市中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不再担任市中医院总支书记职务;
袁景亮同志兼任市中医院党委副书记;
马显通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王秀明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张庆堂同志免职退二线,明确为正科级;
王庆善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王翠玉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王庆顺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杨树森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张建文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刘文秀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尹增亮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李淑莲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蔡荣华同志不再担任市人大农工委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安凤山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潘汉林同志免职退二线,明确为正科级;
孙 平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袁广生同志免职退二线,明确为正科级;
魏学明同志免职退二线,明确为正科级;
袁兰清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孙明吉同志免职退二线,明确为正科级;
张国华同志免职退二线,到市林业局事业站,保留正科级;
孙奎岳同志免职退二线,到市农机局事业站,保留正科级;
耿凤宜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张 莉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王效群同志免职退二线,明确为正科级;
闫廷强同志免职退二线,明确为正科级;
周明坤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孟祥国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杨国光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王洪山免职退二线,明确为正科级;
范 志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张华亮同志免职退二线,明确为正科级;
曹士吉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徐光磊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张希强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刘玉堂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葛孚彪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石永亭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程立群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王建华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刘尚声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郭玉良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杨万林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王文龙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张桂熙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亓 刚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单克熙同志免职退二线,明确为正科级;
杨秀梅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孟令武同志免职退二线,明确为正科级;
马玉清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张金榜同志免职退二线,明确为正科级;
李英华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赵振洪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张金祥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刘明远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武恒远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正科级;
侯会周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王峰云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张景山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张清民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王志清同志免职退二线,保留副科级;
曹玉明同志免职退二线,到市人民医院,保留副科级。
 
2009年1月
  作者:中国寿光 来源:中国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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