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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干部任免动态
中国·寿光 shouguang.gov.cn 点击数:  2009年01月22日 打印文章 
王茂兴同志兼任市委统战部部长;
郑守林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职务;
王春花同志任市政协党组副书记;
毛德荣同志任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方新启同志兼任市维稳办主任;
杨树森同志兼任市维稳办常务副主任;
贾政红同志不再兼任市反邪教协会会长职务;
吴振平同志任市综治办副主任、主任科员;
朱寿松同志任市维稳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反邪教协会副会长职务;
田庆春同志任市防邪办副主任;
朱兰玺同志兼任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主任;
李建东同志任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支部书记、副主任,兼市政府副秘书长,不再担任市政府法制局局长职务;
刘子兴同志任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林立星同志兼任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爱之同志任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办公室支部书记、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何希龙同志任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城建管理处支部书记职务;
付  山同志任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办公室纪检员,不再担任市物价所支部书记职务;
李  军同志任市生态林场管委会副主任(副科级);
桑文军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不再担任侯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侯镇项目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成华同志任侯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侯镇项目区管理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圣城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职务;
武治强同志任圣城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不再担任营里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职务;
袁世俊同志任营里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不再担任孙家集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职务;
袁恩庶同志任孙家集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不再担任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督查局局长职务;
袁义林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委、市府接待办主任职务;
黄树忠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局局长,不再担任市委机要局局长职务;
崔维川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列刘乐朋同志之后),不再担任市府副秘书长职务;
丁世超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委办副主任职务;
张华胜同志不再担任市委、市府督查局副局长职务;
王光明同志兼任市委办副主任;
张云鹏同志兼任市委办副主任;
杨明星同志任市委、市府督查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委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董增吉同志任市委研究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唐  勇、杜  江、王守洪同志任市委办副主任科员;
张茂海同志任市府副秘书长、法制局局长;
燕黎明同志任市府副秘书长,不再担任市府办副主任职务;
隋永福同志兼任市府副秘书长;
周惠卿同志任市府办副主任、外侨局局长,不再担任市委、市府接待办支部书记、副主任职务;
孙继业同志任市府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史志办副主任职务;
丁孝博同志任市府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崔广磊同志任市城管办副主任;
王德亭同志任市府研究室副主任;
李  红同志任市史志办副主任;
李  鹏同志任市外侨局副局长;
刘希义同志任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人大办主任科员;
张  伟同志任市人大调研室副主任;
陈文玉同志任市政协外事委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经科委副主任职务;
潘晓龙同志任市政协外事委副主任;
王立华同志任市政协经科委副主任;
王  霞同志任市纪委常委、机关效能监察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范成东同志任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不再担任市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职务;
王孟丽同志任市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陶永军同志任市纪委信访室主任;
葛海涛同志任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副主任;
李凤祥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不再担任市委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李志军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远程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秀生同志任市委副科级组织员;
李乐光同志任市远程教育中心副主任;
李群成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韩迎祥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不再担任市新闻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鹏伟同志任市新闻出版管理办主任;
张林涛同志任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副主任;
李建忠同志任市新闻中心副主任;
徐永军同志任市委、市府信访局副局长;
李春乐同志任市委、市府信访局副主任科员;
张兴兰、单宝兰同志任市档案局副主任科员;
张媛媛同志任市委、市府接待办副主任;
孟  健同志任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聂桂惠同志任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袁廷文同志任市工商联副会长;
袁训斌同志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市委宗教办主任职务;
张文亮同志任市委宗教办主任;
李玉亭同志任市总工会副主席、主任科员;
李连华同志任团市委副主任科员;
崔凤芹同志任市妇联副主席、主任科员;
尹保华同志任市妇联副主任科员;
陈丽兰同志任市委党校副校长(正科级);
张林峰同志任市委党校工会主席(正科级);
李  荧同志任市委农工办副主任科员;
王  利同志任市委台办主任,不再担任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寇兴志同志任市残联理事长、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委台办主任职务;
于龙泉同志任市残联副理事长(列崔兴顺同志之后),不再担任市农机化学校校长职务;
吕学森同志兼任市反邪教协会会长;
魏振一同志任市反邪教协会副会长;
王元治同志任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付立志同志任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闫绍祥同志任市人事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王冠辉同志任山东农业科技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主任;
孙树成同志任山东农业科技人才服务中心交流部主任;
张新国同志兼任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
安凤山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市军干所所长职务;
国龙波同志兼任市军干所所长;
郑长青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委组员办副主任职务;
刘中山同志任市老龄委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军干所支部书记职务;
桑同海、刘辉同志任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副主任;
温传宝同志任市军干所支部书记;
王  涛同志任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孙文杰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正科级,列韩国钦同志之前),不再担任市新闻出版管理办主任职务;
崔志功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审计局纪检组长职务;
于瑞云同志任市审计局纪检组长,不再担任市经济责任审计办主任职务;
董法军同志任市经济责任审计办主任;
岳重恩同志任市科技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杨炳辉同志任市科技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科技局纪检组长职务;
马千玉同志任市科技局纪检组长,不再担任市人口和计生局工会主任职务;
唐明涛同志任市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袁伟略同志任市地震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杨金明同志任市外经贸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郑海东同志任市商会副会长;
董文才同志任市旅游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杨万新同志任市经贸局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
杨福亮同志任市经贸局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办公室支部书记;
魏  哲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林  冰同志任市民营局副主任科员;
杨维田同志任市盐务局局长、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市农业局党委书记职务;
刘书正同志任市盐务局副主任科员;
孙德华同志兼任市农业局党委书记;
胡云生同志任市农广校校长;
张  勇同志任市农广校支部书记;
张立华同志任市蔬菜办副主任;
范荣誉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弥河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顾学明同志任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编办副主任职务;
袁义宏同志任市水利局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市弥河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  勇同志兼任市弥河管理局支部书记;
胡志敏同志任市弥河管理局副局长;
丁  伟同志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市海淡水养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  骅同志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主任科员、渔政站站长;
刘汉忠同志任市海洋与渔业局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市水利局纪委书记职务;
李海汇同志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会主任,不再担任市渔技站站长职务;
唐玉光同志任市渔港站支部书记;
李同忠同志任市农业开发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市防邪办副主任职务;
袁训宝同志任市农业开发办纪检员;
何洪涛同志任市农机局局长、总支书记,不再担任市人口和计生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杨学龙同志任市农机化学校校长;
王鸿儒同志任市经管局副主任科员;
袁安胜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程波远同志任市林业局纪检员,不再担任市直机关党工委工会主任职务;
孙奎岳同志任市机械林场副场长(正科级);
刘希刚同志任市机械林场副场长(正科级)、林海生态博览园管理处副主任;
郭龙洋同志任市机械林场副场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市机械林场工会主席职务;
刘希增同志任市畜牧兽医监察所所长;
李祥德同志任市畜牧兽医监察所支部书记;
贾梅玉同志任山东省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列许美荣同志之前),不再担任市示范园管理处副主任、菜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彦河同志任市示范园管理处副主任、菜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国春同志任市文化局博物馆副科级干部;
朱秋生同志任市商贸局局长、商贸办主任,不再担任市盐务局局长、党委书记、盐政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经贸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李新建同志兼任市蔬菜市场管理办主任;
柴轶男同志任市商贸局副局长、商贸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妇保院副院长职务;
牟秀英同志任市三产办副主任;
张  英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财政局纪检组长职务;
付心刚同志任市财政局纪检组长,不再担任市财政局工会主任职务;
锡景明同志任市财政监督局局长;
王玉玲同志任市国资局副局长;
苗德兴同志任市联社副科级干部;
刘全文同志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郭笃平同志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杨其德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董维亭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委书记职务;
董朝军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市府大项目办副主任职务;
陈沂涛同志任市府大项目办副主任;
纪世忠同志任市物价所支部书记;
齐树田同志任市粮食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胡英杰同志任市粮食局副科级干部;
桑乐泉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袁悦成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职务;
付青莲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不再担任市劳动就业办支部书记职务;
于  良同志任市劳动就业办支部书记,不再担任市机关事业保险处支部书记职务;
姜立军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支部书记,不再担任市医疗保险处支部书记职务;
王  波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市商贸局局长、商贸办主任职务;
苗乃琦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机关事业保险处主任职务;
卢万富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劳动保险处主任职务;
刘俊华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农村保险处主任职务;
陈海忠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纪检员,不再担任市医疗保险处主任职务;
李兰月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劳动保险处支部书记职务;
张  浩同志任市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张敬舜同志任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副主任、交通战备办支部书记,不再担任市运管处主任职务;
崔宪军同志任市运管处主任,不再担任市运管处支部书记职务;
韩家林同志任市运管处支部书记,不再担任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王中文同志任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任志强同志任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副主任;
吴德光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刘建军同志任市环境监测站支部书记;
李照远同志任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正科级)、拆迁办主任,不再担任市园林局支部书记职务;
张春荣同志兼任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园林局支部书记,不再担任市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崔世明同志任市建设局纪委书记、主任科员;
吴广兴同志兼任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建设局工会主任职务;
张国防同志任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不再担任市路灯所支部书记职务;
雷晓慧同志任市路灯所支部书记;
王海丰同志任市城建管理处支部书记;
唐成全同志任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苏  峰同志任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市委、市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王  楠同志任市房管局副科级干部;
徐  涛同志任市建工局副科级干部;
李  勇同志不再兼任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王  磊同志任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霄鹏同志任市规划局副主任科员;
王林盛同志任市城管执法大队纪检员;
杨茂棠同志任市园林局纪检员;
张桂芳同志任市环卫局纪检员;
田友龙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市清水泊农场场长职务;
王方增同志任市微波站副站长;
张龙泉同志市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副主任(列田清科同志之前),不再担任市网络传输中心支部副书记职务;
张子清同志任市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支部副书记;
孙红岩同志任市文化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团市委副书记职务;
张迎波同志任市文化局纪检组长,不再担任市文化局工会主任职务;
王焕伟同志任市书画院支部书记;
刘克全同志任市体育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王文彬同志任市人口和计生局局长、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农机局局长、总支书记职务;
赵爱霞同志任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支部书记;
潘昭旭同志不再担任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副秘书长职务;
董有才同志兼任市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素云同志兼任市教育督导室支部书记;
李振奎同志不再担任市教育督导室支部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
凌绪刚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教育局纪委书记职务;
王建民同志任市教育局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市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朱导泉同志任市教育局工会主任;
付  生同志任潍坊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正科级);
李成祥同志任潍坊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副科级);
李汉杰同志任潍坊科技职业学院工会主席(正科级),不再担任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支部书记职务;
任桂娥同志任市卫生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外经贸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永明同志任市爱卫办副主任;
李俊臣同志任市卫生局副主任科员;
韩艳荣、董永忠同志任市妇保院副院长;
任坤岭同志任市防疫站副科级干部;
刘林虎、张冠霞同志任侯镇项目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泉波同志不再担任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机械林场副场长职务;
李洪涛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职务;
李天金同志不再担任市安监局党组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
刘志江同志兼任市安监局党组书记;
周连昌同志不再担任市联社党委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
刘树文同志兼任市联社党委书记;
刘江东同志不再担任市房管局党总支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
马春光同志兼任市房管局总支书记;
王锡良同志不再担任市经管局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
杨风信同志兼任市经管局支部书记;
桑光玉同志不再担任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主任职务,市纪委保留正科级;
薛文山同志不再担任潍坊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
付永军同志不再担任市工商联副会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仉殿福同志不再担任山东农业科技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王建国同志不再担任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明确为正科级;
赵兴业同志不再担任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明确为正科级;
张居信同志不再担任市科技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
李彦海同志不再担任市盐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李明光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局副局长、农技中心主任、农广校校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袁玉文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陈茂群同志不再担任市农技中心副主任职务,明确为正科级;
葛茂书同志不再担任市区划办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王全贞同志不再担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会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温传华同志不再担任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张守福同志不再担任市水利局副局长、弥河管理局党支部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
崔国防同志不再担任市水利局工会主任职务,明确为正科级;
李召兴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王会章同志不再担任市农机局纪检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张  华同志不再担任市农机局工会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魏百诚同志不再担任市农机局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
张光民同志不再担任市经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王逢相同志不再担任市畜牧局纪检员职务,明确为正科级;
崔秀明同志不再担任市商贸局党委副书记职务,保留副科级;
李光志同志不再担任市物价局工会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庞德美同志不再担任市环保局副局长职务,明确为正科级;
张观学同志不再担任市污水处理厂管理处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王光生同志不再担任市建工局党支部副书记职务,保留副科级;
袁国忠同志不再担任市房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黄晓伟同志不再担任市文化局纪检组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张克华同志不再担任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副秘书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刘维泉同志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周振东同志不再担任市勤工俭学管理站站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魏玉芳同志不再担任市妇保院助理员职务,保留正科级;
鞠俊山同志不再担任市安监局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
范立民同志不再担任市民营局副科级干部职务,明确为正科级;
杨盛孝同志不再担任市农技中心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
孙炳昌同志不再担任市物价所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
成爱华同志不再担任市建设局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
赵华繁同志不再担任市文化局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
于振明同志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副科级干部职务,明确为正科级;
王焕水同志不再担任市爱卫会办公室副科级干部职务,明确为正科级;
张维民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杨文春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马保光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梁元华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张金山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李廷玉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汪保友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董绪明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反邪教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隋景胜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羊口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邓长民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张建桥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朱树华同志不再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彭有林同志不再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张华光同志不再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石永滨同志不再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王元渡同志不再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杨云凤同志不再担任市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职务,保留正科级;
王秋华同志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工会主任职务,明确为正科级;
程永春同志任市外经贸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外经贸局工会主任职务;
王泮兰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玉娥同志不再担任市文化局副局长职务,明确为正科级;
王文美同志任市计生站助理员(副科级),不再担任市人口和计生局副局长、计生站站长职务;
袁艳洁同志任市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办助理员(副科级),不再担任市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办支部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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