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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启动
中国·寿光 shouguang.gov.cn 点击数:  2010年02月08日 打印文章 
2月7日,我市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议,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宣布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干部调整的决定及名单。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明亮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兰玺主持会议,杨德峰、王茂兴等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根据上级规定,市政府机构限额为24个,现有政府工作部门减少2个,增加1个,即:人事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合并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我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对其他部分政府工作部门进行了职能调整、整合或更名,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整。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24个,直属事业单位24个。改革工作现已全面展开,2月底前基本完成。
针对政府机构改革,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明亮指出,这次改革既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科学率先发展的现实需要。其目的是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逐步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打造“城乡一体,均衡寿光”提供坚实保障。
孙明亮强调,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强化服务,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理顺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当地政府与垂直管理部门间的关系;优化结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全面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服务方式和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推进,搞好工作衔接,严肃改革纪律。
关于干部工作作风,孙明亮强调,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发扬实干苦干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把握好工作标准、节奏和心态,全面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更大作为。
就春节期间的工作,孙明亮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把维稳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毫不放松地抓好安全工作,加大对各类危化工企业、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行业的检查力度,全力做好新闻安全工作;坚定不移抓好廉政建设,凡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从重从严处理;积极作为确保首季“开门红”,抓好经济运行,加快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组织好、安排好。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市经济贸易局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和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立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改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参照潍坊市的做法,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组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更名为市就业办公室,原规格不变,改为挂牌机构。撤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招工局),与山东农业科技人才服务中心合署。将市人才培训中心更名为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明确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立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配备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原与市人事局合署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市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和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责、市商业贸易办公室(商业贸易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商业贸易办公室(商业贸易局)。
4.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不含城区客运管理职责)的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改为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园林局更名为市园林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更名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5.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的城区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市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整体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6.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市广播电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时,将市广播电视局的执法职能划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设立寿光市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市广播影视集团合署,所需人员从原广播电视局所属同类性质人员中调剂。撤销市广播电视局、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市微波站。市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由市政府直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调整为市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所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7.将原省垂直管理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
8.市海洋与渔业局并入市水利局,挂市海洋与渔业局牌子。
9.物价工作仍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市物价局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局,挂市物价局牌子。
10.市政府政策调研、外事、侨务、法制等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原挂靠市政府办公室的市政府研究室改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市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局更名为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均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
11.市金融证券业协调办公室更名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由正科级行政机构改为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12.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13.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改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更名为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市财政监督局更名为市财政监督办公室,市基层财政管理局更名为市基层财政管理办公室,原规格、性质、隶属关系不变。
14.撤销市蔬菜办公室,并入市农业局。
机构改革四项任务
转变政府职能不该政府管理的事转移出去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在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理顺职责关系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科学合理界定部门职责,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按照“重心下移、以块为主”的原则和扩权强镇的要求,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合理界定市镇(街道)间的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
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整合涉农部门及相关职能,完善为“三农”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大农业部门体制。
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整合经济贸易、信息产业、民营经济等单位职能,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
整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及相关职能,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和文化市场统一执法,积极推进大文化部门体制。
整合交通、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职能,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整合建设、住房、城市执法等单位的有关职能,加强城乡建设统筹和城市管理,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县级政府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列政府工作部门。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机构编制部门单独设置,列入党委机构序列。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
规范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设置
市政府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除办公室外,统一称局,规格为正科级。市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再称局。
政府工作部门编制8人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分设机构层次,人员编制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综合工作部门,可以适当分设内部机构,一般为股级,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3名。现有副科级以上部门内设机构要逐步调整撤并。今后,不再增设副科级以上规格的部门内设机构。
规范事业单位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一般称院、校、所、台、站、馆、社、中心等,具有行政职能的,也可称处、办,不符合要求的逐步加以规范。撤并后部门原所属单位,由撤并后新组建或并入的部门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待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后按上级要求逐步进行。
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已经完成工作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从严控制设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核定人员编制。
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涉及到更改名称、改变隶属关系等部门和单位,原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暂维持不变,未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暂维持现状。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严格按照中央、省和潍坊市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设立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在行政编制总额内向各部门分配编制。
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编制在l0人以下的配备l正1副,11-20人的配备1正2副,21人以上的配备l正3副。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约束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和公示制。
  作者:市委办公室 来源:中国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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