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完善住房保障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各项制度,促进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一、及时足额支付廉租住房补贴。根据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寿光市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实施办法》的规定,2007年开始,我市施行廉租住房补贴制度,凡无私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的城镇低保户,均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今年1-6月,共为24户城镇低保家庭支付廉租住房补贴资金1.6万元。
二、强力推进廉租住房建设。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以及《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2008年以来,委托寿光圣鸿置业有限公司和青岛巴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经济适用和廉租住房192套,其中:162套已封顶,30套正在建设中。
三、多方争取、筹措建设资金。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实施扩大内需政策以来,我市共争取上级廉租住房投资补助192万元,其中第一批80万元,第二批112万元。
在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的基础上,我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廉租住房项目顺利实施,目前,上级补助资金192万元和地方配套资金3021万元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市财政局)